留言标题 | 关于社保补交问题(实际工龄已达2年) |
留言时间 | 2017-09-18 |
留言内容 | 我是15届昆山籍毕业生,工作至今已有满两年。由于所在单位把社保以工资的形式发放,故我需自行交个人社保。当时首次只提前交了一个月的社保,所以至今工龄未满两年,因工龄限制,大大增加了我报考事业单位的竞争压力。 |
回复时间 | 2017-09-19 |
回复内容 | 您好,依照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,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。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可通过劳动仲裁或由单位提供《个人完税证明》《劳动合同》等相关材料提交审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