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 议 |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房产证、宅基证不一致问题的建议 | ||||
建 议 人 | 吴建荣 | 建 议 号 | 005 | ||
联名人 | |||||
最需解决问题 | |||||
建议内容 | 1998年,按有关规定,我市大批量办理农村宅基证、房产证,但当时并没有规定宅基证与房产证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一致,故在实际申请办理过程中,有些农户存在宅基证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不一致的情况。例如,宅基证上的产权人为本人,而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则为其父亲。有的甚至只办理了宅基证,未办理房产证。 但是,在实际使用过程中,如遇到家庭成员迁户口等事项时,公交部门要求宅基证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一致,致使户口无法迁入,因此村民意见较大。为此建议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,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后,协商研究制定出相关的处理办法,以方便老百姓日常生活。 | ||||
承办单位 | 主办单位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| 协办单位 | |||
责 任 人 | 杨燕 | 联系电话 | **** | ||
办理期限 | 15个工作日 | 答复时间 | 2016-6-30 | ||
建 议 单 | |||||
附件 | |||||
办理结果 | 逐步解决 | 评议反馈 | |||
答复附件 | |||||
协办答复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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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面次数 | 会面类型 | 会面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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