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人大建议
昆山市人大代表十六届五次会议
建 议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房产证、宅基证不一致问题的建议
建 议 人 吴建荣 建 议 号 005
联名人
最需解决问题
建议内容 1998年,按有关规定,我市大批量办理农村宅基证、房产证,但当时并没有规定宅基证与房产证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一致,故在实际申请办理过程中,有些农户存在宅基证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不一致的情况。例如,宅基证上的产权人为本人,而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则为其父亲。有的甚至只办理了宅基证,未办理房产证。 但是,在实际使用过程中,如遇到家庭成员迁户口等事项时,公交部门要求宅基证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一致,致使户口无法迁入,因此村民意见较大。为此建议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,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后,协商研究制定出相关的处理办法,以方便老百姓日常生活。
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  协办单位
责 任 人 杨燕 联系电话 ****
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答复时间 2016-6-30
建 议 单
附件
办理结果 逐步解决 评议反馈
答复附件
协办答复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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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年,按有关规定,我市大批量办理农村宅基证、房产证,但当时并没有规定宅基证与房产证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一致,故在实际申请办理过程中,有些农户存在宅基证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不一致的情况。例如,宅基证上的产权人为本人,而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则为其父亲。有的甚至只办理了宅基证,未办理房产证。 但是,在实际使用过程中,如遇到家庭成员迁户口等事项时,公交部门要求宅基证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一致,致使户口无法迁入,因此村民意见较大。为此建议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,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后,协商研究制定出相关的处理办法,以方便老百姓日常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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